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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沈阳市面向部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9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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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拟面向部分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招聘编制内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计划面向国内部分高校(附件1)2026年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省内部分高校(附件2)2026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924名,具体岗位信息见《沈阳市面向部分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3)。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部分普通高校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纳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应届毕业生应于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含)期间毕业,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此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可以报考。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3。

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11月7日至2007年11月7日(含)期间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11月7日及以后出生)。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应于2026年8月31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4.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和专业进行报考。

5.应聘人员须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师范类应聘人员须提供院系开具的师范生证明;非师范类应聘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已经参加过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的证明。所有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供《如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承诺书》(附件4),并于2026年8月31日(含)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到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不得报考的有关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5.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

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定向辽宁除外)、委培生及在职人员;

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笔试、面试)的方式。

五、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11月7日10时至11月13日11时登录报名系统(http://120.26.246.123/tip/stdlogin.do?method=fwdLoginPage&s_pcid=IUZ+IKPMolO/MyGz4WO+v6BCk1KDyVGg)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并扫描上传以下相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本人学生证;

3.个人简历(包括应聘人员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

4.加盖院系公章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5);

5.应聘人员如已取得教师资格证,将教师资格证原件扫描上传;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师范类应聘人员须提供院系开具的师范生证明;非师范类应聘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已经参加过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的证明。

应聘人员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并提交报名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应及时报名,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为便于应聘人员报考,报名期间,每天在报名系统中公布两次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最后一次公布时间为11月12日17时。

(三)网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原则上24小时内初审完毕,最后一天报名的初审时间顺延至11月13日17时。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11月7日10时至11月13日17时内可改报其他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应聘人员应密切关注报名审核状态,当审核状态显示为“审核通过”时,即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人员须于11月19日10时至11月22日9时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

(四)笔试

笔试于11月22日在沈阳市举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等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长为90分钟,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笔试满分为15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沈阳市教育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均于笔试当日晚在报名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五)面试

面试于11月23日起在沈阳市举行。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等详见面试公告。面试公告于笔试当日晚在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

面试内容为试讲和答辩,其中试讲环节不超过6分钟,内容由应聘人员按照报考的学段和学科自行准备;答辩环节不超过2分钟,题目由面试评委在面试当天现场拟定,内容包括报考学科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及技能等。

面试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不四舍五入),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签约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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