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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3人

2021-12-13  |  来源: 立山区人民政府

【导读】2021年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3人。更多招考资讯,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辽宁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选优配强立山区招商队伍,全面提升招商引资和服务企业专业化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精神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有关规定,结合立山区实际用人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岗位人数:

本次考试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3名,详见《2021立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一)。

2.人员编制: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招聘考试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 12月10日(含)至2003年12月10日(含)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 12月 10日(含)以后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2021立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一);

6.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7.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须由工作单位出具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同时提供与工作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8.招考职位同时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专业应相一致,否则不符合报考条件;

9.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考试程序

报名—笔试—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报名地点: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鞍千路178号)。

4.报名材料:

(1)《2021年立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三)一式两份(考生自行在立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填写);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一式两份;

(6)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

(7)招聘岗位有其它要求的相关证明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以上材料按照上述顺序一式两份装订。

5.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报名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年限、工作经历等报考岗位要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6.缴费确认

考务费:每人100元。

考生报名信息通过审查后,须携带报名信息表及考生本人身份证(如他人代缴费,须同时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及考生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缴费。现场使用移动支付方式,微信或支付宝,不收现金。考试费用缴费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现场缴费时间:2021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7.考务费减免条件

鞍山地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需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需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可减免考务费。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8.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立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9.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2)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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