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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辽宁省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5人

2021-11-17  |  来源: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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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外语要求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省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考试考核)》。获得国外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要求外语等级。(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条件执行。)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或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其它资格条件及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www.lnrsks.com)、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官网(http://wsjk.ln.gov.cn)辽宁省人民医院官网(www.lnph.com)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8日10时至24日10时

报名方式: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信息请关注辽宁省人民医院官网(www.lnph.com)。

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准确、完整填写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岗位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提交后,报名资料将不允许修改。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网上资格审核。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我单位将在48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在报名时限内,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以补充本人报名资料,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再次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成功报名考生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达不到2:1的,将相应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相关基础知识两个科目,成绩按6:4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笔试科目详见《辽宁省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考试考核)。

2.笔试形式:笔试采取纸笔考试形式。

3.笔试具体时间将通过辽宁省人民医院官网(www.lnph.com)发布(招聘考试时间将根据疫情情况适当调整)。请考生按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考试形式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经监考人员当场核对无误后统一收存,不再退回考生。

4.成绩发布: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进入现场资格审核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等通知通过辽宁省人民医院官网(www.lnph.com)发布。

(四)现场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现场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大专及以上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核时须同时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已取得学历、学位证的考生可以不提供)。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辽宁省人民医院官网(www.lnph.com)发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现场资格审核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五)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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