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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辽宁省鞍山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护士24人

2021-12-08  |  来源: 鞍山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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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医院发展和工作需要,根据《鞍山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工作指导意见》(鞍卫发【2019】74号)文件精神,鞍山市中心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护士,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95年12月13日(含)以后出生);28周岁及以下(1992年12月13日(含)以后出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热爱护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技巧、服务意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能够承担临床倒班工作。

(五)具备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无残疾,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六)具有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能报考。

二、招聘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岗位、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相关事宜可通过鞍山市中心医院官方网站、鞍山市中心医院微信公众号招聘公告附件1查询。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3日——12月14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

鞍山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机关9号楼三楼人事科

(三)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护士报名登记表》,可通过鞍山市中心医院官方网站、鞍山市中心医院微信公众号报名公告附件2查询。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带二维码的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证明。

4、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岗位一,年龄超过25周岁,有三级综合医院工作经历满1年者,需提供实际工作时间的工作证明。

6、近期同版免冠一寸照片3张。

7、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发放《准考证》。

已参加工作的应聘者需征得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如出现纠纷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应聘人员报名时,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应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申报岗位要求条件不符的,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2时,可调整岗位招聘计划。确为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研究确定,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考试。

(四)笔试

1、笔试内容:基础护理学。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笔试当天公布成绩,并根据考生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按1:2的比例入围面试。如某一岗位未达1:2比例要求,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可全部参加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围。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此岗位的下一位考生可接序进入面试。

(五)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不能透露个人身份信息。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进行汇总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未达1:2比例进入面试者,择优录用。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在进入试用期考核前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需递补的,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从面试合格人员中等额递补体检人选。对于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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