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2年盘锦市中心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66人。更多招考资讯,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辽宁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提升盘锦市中心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综合能力,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文件规定,按照盘锦市政府对盘锦市中心医院人员招聘的相关要求,盘锦市中心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6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资格;
5.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执业资格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市中心医院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人数及要求》(附件1);
3.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生,通过本次合同制招聘者,因为入职后不能立即在我院招聘岗位工作,医院与本人签订《预留岗位协议书》(附件2),在其住培结束前的当年12月31日前为其保留招聘的合同制岗位,不享受医院的工资等各项福利待遇。拟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完成住培结业考试,持各基地的结业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到盘锦市中心医院报到上岗,按照合同制岗位管理,逾期不予聘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以全日制学习形式在读的在校学生;
2.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8.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5日-1月14日
2.报名方式: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可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周一到周五: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逾期不予办理。
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1.5(逢0.5进1,即0.5按1个人计算,下同)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1.5比例,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报名地点:盘锦市中心医院机关办公楼五楼505办公室(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中路32号)。
报名人员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上交不予返回):
报考人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①《盘锦市中心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1份。(此表由应聘者本人手写签字,粘贴照片,申报岗位要明确,一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②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护照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③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需一并提供本科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及研究生期间专业方向证明材料)、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学校无法按期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需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④资格证、执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等岗位要求提到的相关证书;
⑤近期正身同版二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
⑥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
盘锦市中心医院和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考生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已经被录用的,解除录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1)笔试内容和形式:笔试内容为报考专业要求相关知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盘锦市中心医院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上报主管部门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2)笔试要求:报名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允许入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不高于计划招聘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