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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辽阳白塔区社区工作者招聘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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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白塔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4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设置

计划共招聘40名社区工作者,应聘者只能报名4类岗位中的1类岗位。

1.应急值守岗位(只接收退役军人报名)10名;

2.信访接待岗位(社区服务大厅接待信访人员)10名;

3.社区服务驿站岗位(主要是便民服务工作)10名;

4.“两类”特殊人群过渡性安置帮教岗位(对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10名。

报名人数经初审后如某岗位报名人数低于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则此岗位按照实际报名人数的三分之一确定岗位招聘人数。最终录用者将在白塔区所有社区范围内,按照社区需求统一调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辽宁省内户籍,报考人员户籍应于2021年10月8日前迁入辽宁省内,以户口本为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一定的工作能力;

5.热爱社区工作,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服从岗位需求调配。

(二)学历及年龄要求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年龄18周岁以上(2003年10月8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1年10月8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放宽到32周岁(1989年10月8日后出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2.退役军人学历放宽到全日制大专;

3.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

(三)本次应聘不得报考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尚在处分期和影响期内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7.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和其他国家考试中被任何招考(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10.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1.有纹身的(全身任何部位);

12.其他不适合从事本职工作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如考生有上述情形,故意隐瞒的,一经发现,立即依规处理,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管理方式

本次所招人员不占行政、事业编制,被录用的社区工作者与所在街道办事处签订服务协议,并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管理。

四、待遇

被录用的社区工作者待遇按白塔区现有社区工作者补贴标准执行,每月3150元(含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四险中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3个月(待遇同上),试用期满评定合格者正式录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工作满一年(从试用期开始计算),根据白塔区相关规定及工作表现,发放绩效补贴,目前最高每月240元;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每月分别补贴100元、200元、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