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辽宁省直事业单位面试比例。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辽宁金标尺教育获取。
辽宁省直事业单位面试比例通常为1:3,即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具体规则及流程如下:
一、面试比例的确定依据
笔试成绩排序: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划定面试人员名单。例如,某岗位招聘3人,则笔试成绩前9名的考生进入面试。
并列处理规则: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不因比例限制而淘汰。
递补机制:面试前,若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导致岗位空缺,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复审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递补人员来不及公布,可不再单独公示,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面试的考生说明情况。递补后仍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二、面试成绩与总成绩的构成
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面试成绩通常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由其余评委分数平均计算的方式确定,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总成绩权重比例: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4:6的权重比例计算总成绩。具体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0.4+面试成绩×0.6。这一比例设计凸显了面试在选拔中的重要性,更侧重考察考生的岗位匹配度、应变能力和专业素养。
三、特殊情况处理
若岗位报名人数较少,导致进入面试的人数不足招聘计划的3倍,招聘单位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面试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若仍无法达到比例要求,则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但考生的面试成绩需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方可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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