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辽宁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性质
招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依法签订合同,派遣至瓦房店市公安局从事辅警岗位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在公安机关的管理指导下,从事警务及相关综合性辅助工作。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辅警20人,招聘岗位及数量详见《大连市公安局招聘辅警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以上且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31日至2003年10月31日(含)期间出生);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2021年10月31日(含)之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及学历证明;
5、身高在170厘米及以上,身体匀称;身体健康,无纹身、无重听、无色盲,单侧矫正视力5.0及以上,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6、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详见《大连市公安局招聘辅警岗位计划表》。
(二)优先聘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同等条件优先聘用: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情况下,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时间: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2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地点: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瓦房店市西长春路西段181-1号)。
(二)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大连市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2份(本人签字,见附件2);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正反面);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均需要复印);
4、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打印的有效期内带有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1份;
5、银行部门出具的近期《个人信用报告》1份;
6、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报名人员,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本人签字确认的《大连市公安局招聘辅警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公告》1份(附件4);
8、通过报名初审人员,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传送至邮箱rsj85615277@163.com,文件用岗位代码+姓名命名(例如202103XXX);
9、其他事项
招聘岗位要形成不低于1:2竞争比例,当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数未达到1:2竞争比例时,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
考生需全程佩戴口罩、间隔1米,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服从验码、测温等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安排。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相关证件原件返还报名者,复印件留存备查。若报名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不全的,视为不具有相应条件。未在规定的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诚信承诺制报名方式且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提供的个人信息、证件、证明材料等均应真实、准确,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证件及证明材料等不真实、不准确且不符合报名岗位条件或发现报名者在招聘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纪律规定的一律取消报名、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体能测评
1、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通过“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瓦房店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平台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因个人原因未关注、未按照时间参加下一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能测评时请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达,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不安排补考。
3、体能测评时请穿着运动服、运动鞋;患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疾病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评情况人员禁止参加测评。
4、体能测评采取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体能测评达到合格标准人员全部进入下一环节并按照标准对应核定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不进入下一个环节。测评项目为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标准详见《大连市公安局招聘辅警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件3)。体测成绩=1000米跑成绩×50%+10米*4往返跑成绩×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