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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抚顺市公安局顺城公安分局及顺城交警大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8人

2021-12-17  |  来源: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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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抚顺市公安局顺城公安分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6名、抚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顺城交通警察大队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制,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招录辅警合计18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被招聘人员必须服从招考规则和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本公告要求的年龄、学历、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有关工作经验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1年12月16日。

二、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心理素质和较强的纪律观念,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需在抚顺市;

6.具有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文职辅警需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无明显疤痕,年龄为18周岁(含)以上;

8.满足辅警岗位所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工资待遇

应发工资为1750元/月(含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

四、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6日、17日、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2、报名地点:辽宁维新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27号门市(天丰大厦东走100米抚顺外建集团后三层楼“维新人力”)。

3、报名者自行下载附件上的报名登记表,填好后打印并粘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报名时凭报名表入场。应聘人员自报名到聘用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且保证从报名至招考结束期间不离开抚顺市。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或擅自出市所导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报名时需携带:

(1)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2021年抚顺市公安局顺城公安分局及抚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顺城交通警察大队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粘贴近期1寸彩色照片(免冠蓝色背景),一式两份;

(2)近期1寸彩色照片(免冠蓝色背景)1张(所有上交的照片需为同版);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非抚顺市户籍须另提供抚顺市居住证)复印件1份、毕业证复印件1份;

(4)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信息调查表》(附件3);

(5)银行部门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6)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例如:相关专业技术认证资格证书、驾驶证;

(7)报考岗位所需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应按模板(附件5)由原工作单位开具。

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体能测试,名单及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顺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及维新派遣公众号公布。

(二)体能测试

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体能测试合格的方可有资格进入笔试。

1、项目及标准:

(一)男子组

项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二)女子组

项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纵跳摸高 ≥23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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