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4年鞍山市选调及遴选公务员138人。更多招考资讯,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辽宁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辽宁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鞍山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4年度鞍山市公开选调、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公开遴选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包括市直、县(市)区直、乡镇(街道)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乡科级领导职务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市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
二、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1)鞍山市、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鞍山市、县(市)区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领导管理岗位及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驻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领导管理岗位及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3)驻鞍中(省)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上述人员均不含工勤人员及聘用到管理岗位及专业技术岗位的工勤人员。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3)具有与拟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市、县(市)区属国有企业和驻鞍中(省)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结合企业干部管理权限应当具有相当职务层次。其中,市、县(市)区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开选调乡科级正职职位的,应当担任市属国有企业中层正职以上领导职务或县(市)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正职;公开选调乡科级副职职位的,应当担任市属国有企业中层副职以上领导职务或县(市)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副职以上领导职务。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管理岗位人员公开选调乡科级正职职位的,应当担任七级以上领导管理岗位;公开选调乡科级副职职位的,应当担任八级以上领导管理岗位。
驻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领导管理岗位人员应任相当领导管理岗位。
上述单位领导管理岗位人员应当任职满1年以上。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驻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公开选调乡科级正副职职位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市、县(市)区所属学校、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还需同时具有2年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历,且仅限对应报考教育或卫生健康部门职位。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以后出生),公开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除外。
(5)具有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报考公开选调的事业单位人员,其进入事业单位方式应符合辽宁省有关规定并履行规范手续。报考公开选调的企业管理人员,其进入企业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8)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位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提拔担任领导职务试用期未满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1)鞍山市县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鞍山市县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和省设在鞍山市各县(市)区的垂直管理单位和派出单位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也可报名。
上述人员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时须符合登记条件。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单位)工作2年以上。
(5)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以后出生),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除外。
(8)具有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